中交财务有限公司关于银行询证函业务的公告
尊敬的客户:
根据《财政部办公厅 金融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〈银行函证工作操作指引〉的通知》(财办会〔2024〕2号)(以下简称“《通知》”)、《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》(财办会[2020]21号,以下简称《操作指引》)相关规定,现将我公司函证业务服务相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业务范围
银行询证函范围及要求应符合《通知》及《操作指引》的相关规定。
二、函证受理要求
中交财务有限公司目前仅受理纸质函证,数字函证受理将于近期公布,详情以公司后期公示为准。
1.中交财务有限公司仅受理邮寄的《银行询证函(格式一)》及《验资业务银行询证函》,发函机构应严格按照《通知》和《操作指引》要求填写。银行询证函格式应符合《通知》及《操作指引》相关规定;对确定无需函证的项目,请将该项目或栏位用斜线划掉,不应留白。
2.中交财务有限公司仅受理成员单位委托的发函机构发出的《银行询证函》,不受理成员单位直接提交的《银行询证函》。
3.银行询证函应加盖被函证单位公章及预留印鉴。如询证函为多页,需加盖被函证单位公章骑缝。
4.对于未满足《操作指引》和本公告要求,致使询证函不符合规定而无法正常回函的,中交财务有限公司将退函并通知发函机构。
5.对于符合规定的纸质函证回函时限按《通知》及《操作指引》规定执行。
6.《银行询证函》的抬头必须填写“中交财务有限公司”的全称,填写有误的不予受理。
7.中交财务有限公司回函文件加盖中交财务有限公司公章。
三、函证受理部门及邮寄地址
(一)受理部门:中交财务有限公司结算业务部
(二)邮寄地址:北京西城区德胜街道德胜门外大街83号德胜国际中心B座8层中交财务有限公司结算部
(三)联系人:函证处理员
(四)联系电话:(010)82016433、(010)82016187
(五)跟函所需资料:发函机构介绍信,经办人员身份证或有效证件。
四、服务收费
中交财务有限公司免收询证函手续费。
感谢您对中交财务有限公司的支持与理解。后续如有调整,请以最新公示信息为准。
特此公告。
中交财务有限公司
2025年4月21日